汇票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
a.汇票的出票人是收款人,称为已收汇票,常见于托收。 b.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称为对已汇票,相当于本票。 C.支票的付款人是收款人,用于出票人向银行解付款项。 - 返回 - -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lssuing Bank)和受益人(Beneficiary)。其他当事人主要有:通知行(Advising Ban
目前信用证大多采用全电开证,各国银行使用的格式不尽相同,文字语句也有很多差别,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类型:说明可否撤销、转让;是
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作出承诺,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行负首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
A.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
A.汇付业务的一般做法 汇付(Remittance)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或凭单付款)通
A.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 ? 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
国际商会“UCP 500”规定,该惯例也适用于备用信用征 (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前述信用证的定义并无不同,都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
A.分期付款 在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船舶和其他大型工程项目的交易中,出口方按进口方要求设计和制造产品,且成交金额较大,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贷款按工程进度或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保理机构 保理机构是专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 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 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
国际保理的主要作用是为出口商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但保理商承担的仅仅是财务风险。如果进口商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拒付,保理商将不予担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