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A.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
我方出口合同,大多以CIF及CIP方式成交,由我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方式。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
投保人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内容包括投保人名称、货物名称、运输标志、船名或装运工具、装运地(港)、目的地(港)、开航日期、投保金额、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和赔款地点等。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投保的凭证;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保险单的依据。为简化手续,外贸公司也有将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出运货物分析单代替投保单,但仍须加注配舱回单的内容及投保险别和金额。
按FOB、FCA、CFR、CPT条件成交的,保险由买方办理,如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委托代办保险。应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投保手续同上。在信用证上应注明“保险费允许在信用证的额度以外超支”。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内容,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计算保险费,单证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留存,投保人付清保险费后取得四份正本,投保即告完成。
投保人在保险单证出具后,发现投保内容有错漏或需变更,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批改申请,由保险公司出立批单,粘贴于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公司按批改后条件承担责任。
申请批改必须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或投保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到目的地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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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
交货数量是合同的一个重要交易条件。对于卖方在交货数量上应承担的义务,各国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并不一致。由于世界各主要贸易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而不论其国
合同中对包装的要求有繁有简,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卖方必须严格照办。对于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应注意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a.《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延迟装运或提前装运均可导致对方拒收或索赔。 合同中如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或转运,则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或转运。 合同中如规定允许分期/分批装运的,但同
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条件必须与合同条件相吻合,否则,卖方将难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失去银行所提供的信用保证。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内容进行
A.受益人审证后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 受益人审证后,发现内容与合同和惯例规定不一致,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改证时应注意下列改证规则。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性通知开证申请人,以节
出口商利用信用证可以获取资金融通,主要有两种方法: 打包贷款。出口企业将信用证交银行抵押,可申请多达信用证金额百分之八十的优惠贷款。贷款行即为日后交单议付银行。 出口押汇。由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