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A.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
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延迟装运或提前装运均可导致对方拒收或索赔。
合同中如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或转运,则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或转运。
合同中如规定允许分期/分批装运的,但同时又规定了每批的数量,则卖方必须严格照办。如果其中某一期未按规定时间或数量装运,买方可按违约情况要求损害赔偿直至解除该期合同,甚至解除该期以后各期的合同。
此外,卖方还应保证对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即任何第三者不能根据物权、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针对这一责任,卖方在接受买方来样订货和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时,可在合同中订明“关于任何违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行为,均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 返回 -
-龙之向导 -提供最好的信息!
A.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对于凭文字说明成交的合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文字说明相符。文字说明包括品质指标、行业公认或
交货数量是合同的一个重要交易条件。对于卖方在交货数量上应承担的义务,各国法律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并不一致。由于世界各主要贸易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而不论其国
合同中对包装的要求有繁有简,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卖方必须严格照办。对于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应注意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a.《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条件必须与合同条件相吻合,否则,卖方将难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失去银行所提供的信用保证。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内容进行
A.受益人审证后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 受益人审证后,发现内容与合同和惯例规定不一致,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改证时应注意下列改证规则。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性通知开证申请人,以节
出口商利用信用证可以获取资金融通,主要有两种方法: 打包贷款。出口企业将信用证交银行抵押,可申请多达信用证金额百分之八十的优惠贷款。贷款行即为日后交单议付银行。 出口押汇。由于信用
CFR、CIF条件成交的合同,由出口方办理租船订舱,或以FOB条件成交而进口方委托出口方代办的,出口方也需办理托运手续。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出口方应负责办理保险。以推定交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