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注意事项
A.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自足的 信用证内容应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按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因为信用证是一
进口合同签订后.进口方填写开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申请人和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法律证据。开证申请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 分是信用证的内容,包括受益人名称地址,信用证的性质、金额,汇票内容,货物描述,运输条件,所需单据种类份数,信用证的交单期、到期日和地点,信用证通知方式等。
第二部 分是申请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其内容通常固定印制在开证申请书上,包括承认遵守《UCP 500》的规定;保证向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在申请人付款赎单前,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属银行所有;开证行收下不符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申请人有权拒绝赎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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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自足的 信用证内容应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按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因为信用证是一
以FOB条件成交,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我国外贸公司大都通过外运代理机构办理此项业务,也有直接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实际承运人治办。 在办理运输中,应注意船货衔接,通常由卖方在交货期前
A. 预约保险 为了简化投保手续,防止漏保,我国外贸公司和经常有货物进口的企业,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Police)。该合同对进口货物的投保险别、保险费率、赔付方法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合的单据。开证行和进口方都必须对全套单据进行审核、银企双方应密切配合。现将主要单据审核要点简述如下: A.汇票 信用证名下汇票,应加列出
信用证受益人在发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经议付行寄交开证行(或保兑行)。 如开证行经审单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应予以即期付款或承兑或于拒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开证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接货包括监卸和报验。 进口企业通常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接货业务。可以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指定接货代理,此时出口商在填写提单时,在被通知人栏内应填上被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船
进口企业可自行报关,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或报关行代理报关。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超过14日期限
A. 担保放行 进口公司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可以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或保证函,申请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办手续。海关经审查同意后,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收货人提货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