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名
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新商品的定名,应力求准确,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对某些商品还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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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新商品的定名,应力求准确,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对某些商品还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卖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A.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 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
运输包装的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储运过程中识别货物,合理操作、按其用途可分成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标志(Warn
A.中性包装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
常见的度量衡制度 a.公制(The Metric System)。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b.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
商品的价格,始终是交易磋商的核心条款、在国际贸易中,正确掌握作价原则,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作好成本核算,是对外报价必须做好的工作。 进出商品的计价原则 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国际
国际贸易中,对于现汇贸易,应采用可兑换货币。我国的人民币,已实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所以也是我国对外贸易中使用的货币之一、可兑换货币的价值,因汇率的变动而变动,故而买卖双方均应密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