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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

  国际保理的主要作用是为出口商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但保理商承担的仅仅是财务风险。如果进口商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拒付,保理商将不予担保。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也不予担保。因而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且不要超额发货。

  采用保理方式,卖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账款等服务的费用,为发票金额的1%~2.5%。若预支货款,其利率高于贴现率。这些因素,均应在报价时于以考虑。对买方来说,由于付款方式是托收或汇付,省却了开征费用和押金,又没有资金负担,故而货价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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